【案例回放】
2013年3月1日,被告淄博*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“****项目”工程需要,与原告淄博***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达成钢管、扣件、油顶托的《****租赁合同》。该合同明确了租金标准、租赁期限、结算方式、支付方式、维修保养费、器材赔偿及赔偿标准、违约责任、诉讼管辖地。
《****租赁合同》约定钢管日租金0.011元每米,扣件日租金0.006元每套,油顶托日租金0.04元每套;《****租赁合同》第五条和第九条约定了付款方式及结算:以现金支付,租金每月结算一次,当月的25日为结算日,租金支付比例为当月租金的70%,剩余租金在2013年11月底全部结清,否则需缴纳滞纳金,滞纳金按当月结算租金的30%计。
合同签订后,原告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依据《架料发货单》《架料退货单》,截至2015年1月13日止,原告向被告发钢管累计188290.7米,扣件累计96300套,油顶托累计826套,被告已还钢管81909.4米、扣件11套,油顶托1套,尚欠钢管106381.3米、扣件96289套、油顶托825套未返还。产生租金总计1453196.21元,但被告只在2013年5月26日、6月1日分别支付一万元,2014年10月1日又支付两万元,合计支付四万元,违反约定付款义务。尚欠付原告租金1413196.21元。分段计算,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合计为344797.23元(《****租赁合同》第九条约定的计算标准过高,原告自愿将滞纳金标准降低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)。至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,还应每日付租金1780.92元,滞纳金929.25元。
判决结果 :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17日(2015)民二初****号调解书,双方调解主张的本金基本得到支持,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已足额保全,调解后立即支付。
【案件难点】
1、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2、《架料发货单》、《架料退货单》、《出入码单》等单据是否能证明原告履约、被告违约的事实?
3、如何对约定滞纳金进行自愿调整,且依约、依法计算租金、逾期付款损失和超期返还的租金损失?
【鲁法建材专项律师团队办案及点评】
1、经过:本案件在收案后三天内即立案,立案以后积极与法官沟通,及时做了保全,由于律所对于被告的账户信息掌握比较全面(被告在本所的涉诉案件较多),故保全比较顺利,足额保全了被告的基本户,被告迫于压力主动要求调解。
2、存在的问题:
(1)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原、被告双方于2013年3月1日达成了一份《架料租赁合同》,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,上面有“淄博*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”字样的签章,以及该项目负责人“王某”的签字,特别是合同中有“乙方因戴某A的需要,向甲方租用下列物资”的约定。
上述签章及其签字,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,该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依法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。
(2)《架料发货单》、《架料退货单》、《出入码单》等单据和原告自认收款的事实,是否能证明原告履约、被告违约的事实?
依据原告提交的发货单、退货单、出入码单等证据上的签字人,所有的《架料发货单》上的“送货负责人”上有“祖某A”、“祖某B”的签字;“收货负责人”上都有“戴某A”、“戴某B”、“戴某C”的签字。所有的《架料退货单》上的“送货负责人”有“戴某B”、“
戴某C”的签字,“收货负责人”有“祖某B”的签字。《出入码单》上的退货人有“戴某C”签字、收货人有“祖某B”的签字。
依据上面的发货数量、退货数量,足以证明被告未返还的钢管为106381.3米、扣件96289套、油顶托825套,结合原告自认收到被告的三笔付款,即被告在2013年5月26日、6月1日分别支付一万元,2014年10月1日又支付两万元,合计支付四万元,足以证明原告履约、被告违约的事实。
(3)如何对合同约定“滞纳金”进行自愿调整,且依约、依法计算租金、逾期付款损失和超期返还的租金损失?
双方在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“滞纳金按当月结算租金的30%”,即该“滞纳金”为:全部所欠租金款1,413,196.21元×30%=423,958.86元。虽然上述约定,未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但原告自愿将该“滞纳金”进行依法调整,即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和被告逾期付款的时间,来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为344,797.23元。
以上租金款、逾期付款的租金损失皆是从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3日止期间内产生的,同时被告无法返还,则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后续租金并赔偿上述器材的市场成本价(钢管架成本价为每米12元、扣件每套6元、油顶托每套18元,计算标准由淄博市建筑设备租赁商会在2014年11月27日提供的市场参考价为准)。
【鲁法建材专项律师团队风险提示】
案件由于足额保全,取得了主动权,被告方迫于压力调解,故本案处理的较快速,与法官主动积极的沟通也是本案结案快的一个因素,从本案中得出的经验是标的大,欠款时间长的案件,我们应尽可能的收集被告方的财产线索,做保全后积极调解。先保全再调解,案件处理时间短,回款快。
出现租金拖欠的事实后,当事人要有明显的风险防控意识,及时联系律师,积极补全材料,完善履行凭证,不能消极等待。危机反应时间越短,补正条件越有利。本案中租金拖欠一年有余,试想若没有结算单等履行凭证,完工后再想补正将困难重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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